在夕阳余晖的映照下,我泪流满面。拿着500块钱,坐了一天一夜的火车,去了广州我姑妈家。她做茶叶生意,我去帮她记账,一个月给我900块钱。说是记账,实际上所有的杂活,都是我干,包括她家的卫生。她家租在一个城中村民房的一楼,常年不见阳光。据我姑妈说,这种房子便宜,一个月也就三百块钱。去了那里以后,我不愿意出门,只想把自己关起来。那天我发了高烧,躺在墙壁不断渗水的灰暗房间里,头顶上一个二十瓦的黄色小灯泡,闪动着微弱的光。
我点了一支烟,迎着江水抽着…一群小孩在河提上放风筝,从我的身边蜂拥而过。其实那天,我晒太阳的时候,第一次想到了自杀。回去之后,我跟姑妈说,我要离开这个地方,我要去工厂打工。晚上,我从我姑妈的床头柜里,把身份证偷了出来,离开了她家。她给我发的工资,一共2700块钱,我一分钱也没有拿,全部放在了茶几上。江边的夜风,把积攒了一天的燥热吹散,格外清爽怡人。我想起高中时,下晚自习坐语文老师的自行车,也经过这段河提。那时候,河提边上的柳树,还没有今天粗壮,弱不禁风的,随时都有断裂的危险。
那时候我回家之后,迎接我的就是一个冰冷冷清的家,虽说是夏天,但是我妈不在家!已经数不清这是多少个妈妈出差的夏天了。所以,我并不太喜欢家那个地方,严格来说,我从没有把它当作我的家。能够让我产生安全感的地方,就是语文老师的宿舍了。我经常把作文拿给他看,我感觉自己随时都可以起飞。从此以后,他感觉不止是我的老师。我们之间,多了一份情分,也许是少女时代对老师的仰慕,但我觉得那是爱情!
从姑妈那里离开后,我去找了一个女人。她开了一个酒吧,酒吧里,有女孩会驻唱。那个夜晚,我站在她酒吧的旋转灯下,对她说,我想在这里唱歌。我承认,我当时穿的像一个乡下来的叫花子。但我执拗地求她。说自己的天赋。说自己的无奈。说自己一定会全心全意,唱好每一首歌。最后,她给了我一个试唱的机会。一个姐姐借给了我一件大红色的裙子。上台的时候,太急了,裙子不小心划在了音响上面,撕开了一个大洞。我怀着下台了就要赔裙子。下台之后,老板娘态度变了。然后,我就在酒吧唱歌了。那是一段又幽暗又自由的时光。